因應立法院屆期不續審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》草案,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投票日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,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,不在籍投票規畫從公投開始實施,可以做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。
《公投法》第25條規範,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,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,行政院2021年曾提出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》草案,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,草案今天再次送行政院會通過。
中選會指出,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、就學等因素,可能在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,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、金錢,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,因此順應世界潮流趨勢,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。
根據草案規畫,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,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;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、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,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。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。
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,投票日前55天,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;投票日前50天,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,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;投票日前45天,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;投票日前20天,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;投票日前15天,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;投票日當天,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。
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,不在籍投票規畫先公投、後選舉,主要是考量選務安定性以及重要的社會信任基礎,從公投開始實施,可以做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。
責任主編:于維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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